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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日期:2025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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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DL1.0中,来自本官网特有的出处标注示例,以及不受本规则限制的内容等因网站不同而内容有差异的信息,请参阅《关于引用内容的PDL1.0重要信息》。
关于引用本官网及本账号内容的PDL1.0重要事项
- 1.1.出处的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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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引用本内容时请标注出处。出处的标注方法请参考以下示例,在相应部分填入实际的原网页、URL等。
如果可以使用URL链接,则括弧()内的URL也可将链接粘贴在相关文字中。(出处标注示例)
出处:首相官邸官网(该网页的URL)等
出处:“○○○○”(首相官邸官网)(该网页的URL)等
- 对本内容经编辑、加工等处理后使用时,除上述标注出处外,还请注明已经过编辑、加工的事实以及编辑、加工的主体。此外,禁止编辑、加工后的信息以看似政府或相关省厅等中央部门等(若内容的提供方为地方政府等公共机关,则指该机构)公开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和使用。
(对本内容进行编辑、加工等处理后使用的标注示例)
对“○○○○”(首相官邸官网)(该网页的URL)加工后编制而成
○○株式会社根据“○○○○”(首相官邸官网)(该网页的URL)编制而成 等
对“○○○○”(首相官邸X)(该网页的URL)加工后编制而成
○○株式会社根据“○○○○”(首相官邸YouTube)(该网页的URL)编制而成 等
- 引用本内容时请标注出处。出处的标注方法请参考以下示例,在相应部分填入实际的原网页、URL等。
- 1.4.不适用本规则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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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内容不适用于本规则。
- 代表某一组织和特定事业的象征性标志、标识、形象设计
- 能具体且合理地说明其依据,并明确出示所适用的其他使用规则的内容
(中文为暂译仅供参考,原文为日文)